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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勇往直前
2017-11-08 14:43:00  来源:
 

出生于1979年的李勇站在了70后的尾巴上,作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他可是名声在外。

在全国检察机关,李勇是一个响当当的名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正义网十大影响力博主、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南京市优秀检察官、南京市十佳公诉人……

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他更以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检察系统的很多人所熟知。2013年10月,他的刑法学专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一书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获得了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中获奖的专著,同时还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15年,他又担任主编和副主编出版了《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两部著作。今年,他将其独创的、在全国有巨大影响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工作机制形成了专著,目前已经完稿,法律出版社将于今年出版。

    “多栖”法律人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3·15”晚会曝光了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迎宾菜市场出售来自河南地区被喂食“瘦肉精”生猪肉的消息,舆论一片哗然,食品安全再次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李勇带领的团队办理了张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等4人玩忽职守罪等“瘦肉精”系列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发表答辩意见时一致认为被告人无法认定采购的生猪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不构成犯罪主观故意。对此,李勇灵活应对,用被告人供述、河南养殖场工作人员证言、物证照片和视频资料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证明了被告的主观故意。

案件成功办结,李勇却没有就此停下脚步,案件中渎职罪的因果关系引起了他的兴趣,经过一番深入研究,最终写成论文《客观归责理论之提倡》发表在了《刑法论丛》上。

  

    立足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将办案实践上升到理论思考,再以理论成果指导办案,这是李勇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追求正义的良心

在他看来,不论案件大小,不论涉案人员身份如何,办理案件的标准只有事实和法律。

“检察官需要了解社会,深入群众,但是检察官的社会关系应该是简单的”。不办人情案,不接受任何吃请送礼是他坚守的底线。

在一起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吴某原是南京某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有人说情,也有人打招呼,都被李勇婉拒,开庭审理过程中,他有理有据地逐一指控所有犯罪事实,最终所有指控均得到判决认可。被告人家属因此扬言报复,院领导对此很重视,准备给李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李勇倒很平静,“指控犯罪是我的职责,如果因为一句报复就要给予特殊保护,那以后的工作还怎么做?只要做的是正义的事情,是人民支持的事情,就没什么好怕的,邪不压正!”李勇说。   

更加向往与信仰善

办理在校大学生陈某抢劫案时,李勇心中产生难以名状的困惑和惋惜。第一次提讯,陈某一言不发,极不配合。得知陈某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而一时糊涂实施抢劫后,李勇立即前往远在安徽农村的陈某家中……再次提讯陈某,李勇心平气和、耐心疏导,并将家乡父母和师长的心愿传达给陈某,陈某终于失声大哭,积压多年的自卑、沉淀已久的悔恨,一下子发泄出来。

“检察官原来不是想象的那样不近人情,更没有想到还到我家里和学校了解情况。通过与您交谈,我恍然间明白,原来生活并不像想象得那样悲哀,我会重新做人,不辜负您的良苦用心”。

陈某的眼泪使李勇更加坚信,“那一刻,我看到了刑法之善,司法人员用刑法惩治恶的同时,更应该思考与剖析恶,使作恶者弃恶向善”。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