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焦某军提起公诉(承办人董砺欧,2021年5月10日)
日前,焦某军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焦某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8月,被告人焦某军与巩某虎、巩某波(另案处理)经商议,由巩某虎在淘宝上购买射钉枪及相关配件后,三人在巩某波位于甘肃省某县某某村的家中共同使用上述物品改装为三支枪支(经鉴定,均系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于2021年7月30日被查获。
2016年9月,巩某虎与高某强(另案处理)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及相关配件,伙同被告人焦某军在巩某虎位于甘肃省某县某某村的家中,共同使用上述物品改装为一支枪支(经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后高某强将该火药枪交给其弟高某强(另案处理),并于2021年7月30日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