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巩某波提起公诉(承办人董砺欧,2021年5月10日)
日前,巩某波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巩某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8月,被告人巩某波与巩某虎、焦某军(均另案处理)经商议,由巩某虎在淘宝上购买射钉枪及相关配件后,三人在巩某波位于甘肃省某县某某村的家中共同使用上述物品改装为三支枪支(经鉴定,均系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于2021年7月30日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