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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骗后该如何维权?建邺检察官:千万莫因被骗人变成被告人
2018-12-13 15:34:00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被骗子骗取财物后,作为被害人当然义愤填膺,但能够找到被害人要回被骗财物的几率较小。为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人想到的解决途径是第一时间去报警,让警察来帮助找到骗子要回被骗钱财。但现实中的剧本往往出人意料。近日,建邺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被骗的被害人涉嫌敲诈勒索骗子的犯罪案件。

  案情介绍

  2015年11月,赵某以能够帮李某、沈某低价购买某经济适用房为由,分别骗取两人人民币3.8万元、1万元。发现被骗后,李某、沈某先后将被骗款全数要回。之后,李某又以被赵某欺骗、耽误其购房为由,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赵某索要财物。2016年6月20日,赵某被迫向李某转帐人民币10.4万元。沈某听说了李某的“生财之道”后,在李某的“帮助”下也向赵某索要财物,沈某在李某的帮助下,找人冒充活闹鬼威胁恐吓赵某,并扬言“不给钱的话,大家一起死”。截至案发,赵某被迫向沈某转帐共计人民币21万元。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李某、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和索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虚构能帮人买房的事实,被害人由于相信该事实而交付财物给赵某,赵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李某、沈某发现被骗后,找赵某要回自己的钱款,属于私力救济,行为合法。后来,两人以赔偿损失等为理由找到赵某,采用威胁等手段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

  世上的骗子五花八门,作为公民个人,我们要首先学会如何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不要贪小便宜,因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一旦被骗之后,要学会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在私立救济的范围内,向骗子索回自己被骗的钱财,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对骗子又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