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始终心系民生 小案也能大作为——桑超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8-01-25 16:19:00  来源:

  案情故事 

  桑超于2016年6月至10月间多次在机动车内容留10余人次吸食冰毒,其每次吸毒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 

  履职看点 

  1.怀揣民生,敏锐洞察现疑点 

  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办理涉毒案件中涉及毒驾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往我们在办理涉毒案件的过程中,只是关注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事实,案件中所涉及到尚未构成犯罪可能危害民生的违法情形往往被忽视。建邺区院在办理桑超这一普通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不就案办案,没有简单以履行程序结案,虽案卷中没有桑超是否涉嫌毒驾的证据,但桑超系吸毒人员,且车辆为其所有,对此我们怀揣民生,敏锐地发现桑超存在参与吸毒后仍驾驶车辆的重大疑点,必须查清,以不辱使命。 

   2.心系民生,锲而不舍查事实 

  由于提捕时案件发生已半年有余,涉案的均为吸毒人员,且人数众多,鉴于批捕的时效,建邺区院遂兵分三路,联合公安机关前往戒毒所、服刑地、当地警方,经多番查找,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说明保民生的意图,得到了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奋战三日,最终查实了桑超在自己的机动车内多次参与吸毒,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立足民生,创立长效机制全覆盖 

  桑超的驾驶证被注销后,建邺区院即以此民生举措为契机,由点及面,推而广之,努力成就大作为。建邺区院遂邀请建邺公安分局联席会议,就双方如何在打击涉案毒驾行为中各自履职、形成合力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今后在查处涉毒刑事、行政案件和涉毒人员过程中,须关注是否存在毒驾的事实,注重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加以处理,同时对在册的涉毒人员,梳理相应的驾驶证件,注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纪要确立了长效打击、全面覆盖这一事关民生安危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创立了监督工作新模式。 

  社会影响 

  根据公安部关于“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鉴于桑超有涉嫌毒驾的违法行为,建邺区检察院于2017年2月27日向南京市车辆管理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对桑超的毒驾行为予以查处,同年3月13日车辆管理所将桑超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这是全市两级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次向车管部门移送毒驾材料被注销驾照的案例,也是全市第一次由非交管部门自行查出的因毒驾被注销驾照的案件。建邺区院在实践正向流动的基础上,通过桑超案件的移送,建立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行政违法线索,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反向流动,率先开辟了两法衔接工作双向移送的新模式,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新发展。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