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赵某以能够帮李某、沈某低价购买某经济适用房为由,分别骗取两人人民币3.8万元、1万元。发现被骗后,李某、沈某先后将被骗款全数要回。
之后,李某又以被赵某欺骗、耽误其购房为由,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赵某索要财物。2016年6月20日,赵某被迫向李某转帐人民币10.4万元。沈某听说了李某的“生财之道”后,在李某的“帮助”下也向赵某索要财物,沈某在李某的帮助下,找人冒充活闹鬼威胁恐吓赵某,并扬言“不给钱的话,大家一起死”。截至案发,赵某被迫向沈某转帐共计人民币21万元。
据赵某供述,赵某因为偶然的机会帮朋友买了一部特价手机,后该朋友就继续让赵某帮其买特价苹果手机。其实哪有那么多便宜手机卖,然而,出于虚荣心,赵某并未将实情告知朋友,而是用“高价买低价卖”的方法瞒天过海。这样一来,赵某一下子成了朋友眼里的“能人”,并获得大家的信任。
从此,犯罪之门也就向他打开。后赵某通过帮忙买房、买车等名义,先后多次骗取朋友王某夫妻等人,人民币共计190余万元。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李某、沈某的敲诈费用,剩余钱款都被其挥霍。
最终,由于无法归还巨额钱款,赵某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7年9月,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10月,建邺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而李某、沈某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5月被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和索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虚构能帮人买房的事实,被害人由于相信该事实而交付财物给赵某,赵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李某、沈某发现被骗后,找赵某要回自己的钱款,属于私力救济,行为合法。后来,两人以赔偿损失等为理由找到赵某,采用威胁等手段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这种骗人伎俩:
1.以中奖为由,让你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能领取奖品;
2.以亲戚朋友名义借钱,让你打款到某个指定的银行卡;
3.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警察等,以保障你卡上资金安全为由,让你将钱转出到指定账户;
4.以投资理财为由行骗。
如果说,上面这些骗术还容易识别的话,那么我们就把赵某想简单了!
本案中赵某能够行骗成功,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1.高买低卖,让被害人相信他是一个“有渠道的人”(先后帮被害人买过十几部苹果等手机,价格均低于市场价一千到二千元);
2.租借豪车,专门雇佣司机,让被害人相信其经济实力雄厚(其每年租车费用高达15万元);
3.出手大方,经常带被害人以及李某、沈某出去旅行(多次出国旅行);
4.多面人生,以多个身份跟被害人联系(李某虚构其前女友的身份问被害人要钱,帮被害人买低于市场价的汽车)。
【检察官说法】
如何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1.不要贪小便宜,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包括早餐和晚餐);
2.使用比较安全的支付工具(不是所有软件都叫“支付工具”);
3.不要轻信以各种名义要求先付款的信息(古人还知道“不见兔子不撒鹰呢”);
4.注意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别以为自己不是名人,个人信息就不重要)。
那么,如果不小心受骗后,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第一时间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及时止损,防止骗子以“拿回之前钱款为由”继续行骗;
3.可以自力救济,但要合理合法,不能侵害他人(包含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告诉大家,避免上当受骗的诀窍就两个字:不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