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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你的“电子钱包”可能已经不翼而飞
2018-09-21 15:04:00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了无卡交易 

  是不是感觉很爽、很方便啊? 

  必须滴! 

 

  但是,方便的同时,资金安全危险也如影随形。很多犯罪分子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犯罪,由于电子支付的特殊性、犯罪手段的新奇性,让人们很多时候防不胜防。 

 

  宝宝心里好怕啊! 

  别怕,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老猎手!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几个小案例 

  揭开此类犯罪的面纱 

  有的放矢志地做好防范! 

    

  

案例1  被掉包的二维码

 

  王某趁店主不备将小店支付宝二维码调包成自己的收款二维码。顾客来买东西的时候,粗心的店主并没有发现钱款已进入了别人的腰包。王某通过该种方式截留小店钱款达6万元。 

  看完这个案例,大家肯定都知道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是对于王某构成何种犯罪,可能就有点犯迷糊了。是盗窃还是诈骗? 

 

  建检君说法 

  小店二维码是小店的收款凭证,即顾客付款的通道。王某调换了二维码,就是更换了小店的收款渠道。顾客在扫码支付时,本来支付小店的钱款,被转移到王某的账户。顾客失去钱财,王某调换二维码收钱是秘密窃取,所以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友情提示

  扫码付款前,要和店主核实下姓名,转账之前再核对金额。 

案例2   被盗刷的银行卡

 

  晚上十点,李先生接到银行客服的交易核实电话,称其名下的卡片发生了多笔大额消费,而李先生并未操作这些交易,便立刻报警。警方通过调查交易资金流向线索破案后发现,犯罪分子是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某网站,窃取了李先生在该网站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随后尝试进行网络支付。由于李先生在支付网站也设置了同样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因此卡片被盗刷。 

 

  建检君说法 

  在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完全由持卡人自己的过失使银行卡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

  支付账户的登录密码、消费密码,应与一般网站登陆密码区别设置,并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的习惯,防止因其他网站信息泄露而造成支付账户的资金损失。可开通短信提醒服务,以便及时掌握账户动态信息,避免银行卡被连续盗刷。 

    

  

案例3  不知不觉的支付

 

  刘先生在一家面包店排队购买面包,由于害怕手机支付操作时间长,就提前打开微信,点击到收付款界面。此时排在刘先生后面的徐某某趁刘先生不注意,打开手机扫了一下刘先生的二维码界面。随后,刘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显示其已付款2500元。 

 

  建检君说法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可以收款的功能,配合相关软件,把自己的手机变成了一个类似扫码枪的收款工具,从而秘密窃得刘先生钱款。 

友情提示

  排队购物时不要提前开启付款二维码,在钱包中把免密支付的数额调到最低。支付时优先选择支付方式不要绑定信用卡或者存有大额钱款的储蓄卡。 

案例4  糊里糊涂的转账

 

  庄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许小姐,虚构家境富裕的事实,二人很快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庄某以其弟在外地上大学急需用钱、而自己的微信转账功能已超出限额为由,伪造向许小姐银行卡账户转账的短信截图,请许小姐代为向其弟微信转账。通过该方式,庄某先后3次骗取被害人许小姐总计人民币8000元。 

 

  建检君说法 

  庄某通过伪造银行交易记录截图,利用跨行转账存在时间差的特点,让被害人相信自己很快就能收到钱,从而陷入其精心设计的骗局,最终人财两空。 

友情提示

  微信转账记录、短信记录等都可以通过PS软件进行伪造。与交往不久的人相处,千万要留个心眼。 

    

  

 

  网络时代,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 

  我们需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 

  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正所谓: 

  乱花渐欲迷人眼,总有露出马脚时。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