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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建邺区检察院给小微企业良性运转搭把手
2022-11-18 15:22: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二批试点单位。

  依托协同监管

  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企业违法犯罪预防的自我控制,这决定了协同监管是企业合规监管的最佳方式。”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说。在协同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与企业和社会共同分担监管职能,同时,涉案企业合规主要属于诉前程序,检察机关理应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企业治理结构变革。“检察机关不能干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具体监管过程,但可对监管员的选任、有效性标准的设定、监管基本方法的制定等提出建议,防止监管流于形式和纸面。”

  建邺区检察院结合办案,探索出全新的协同监管模式,即由检察机关牵头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包括研究机构)、个人(律师、审计师、学者等)成立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制定“双层次”监管标准、“双听证”“1+1+2”监管方法,协同开展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建立和实施活动,致力于实现真监管、真合规的目标。

  据介绍,“建邺模式”下的“双听证”,即合规计划实施前组织第一次专家听证会,确保计划从一开始就“不走样”,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在合规计划实施和监管的后期,组织第二次听证会,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落实进行听证,评估合规计划开展效果。“双层次”监管标准,即从技术(形式)指标到文化(实质)指标,也就是考察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是否满足技术性指标的要求,考察这些技术性指标是否真正实施到企业经营各环节。“1+1+2”监管方法,即通过问卷测试、访谈等方式,对合规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确保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021年9月,建邺区检察院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打造合规管理范本”“企业合规理论支持”项目试点单位。

  建邺区检察院

  给小微企业良性运转搭把手

  今年8月,南京某电子器件厂经过整改,各生产线均已符合环保要求,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对该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作出终结处理。

  2021年2月至5月,南京某电子器件厂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私设暗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镀镍液、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放至污水井内,排放数量共计0.0345吨。案发后,该厂被环保部门罚款80万元。加上受疫情影响,企业被迫停产。

  这起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移送建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仅有9名员工,数十年来一直从事高压二极管的生产、加工工作,且产品精细化程度极高,全部依靠手工操作,产品信誉一直很好。如果直接起诉,加上高额的罚款,该企业可能会面临倒闭的风险。

  建邺区检察院多次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为企业争取到分期缓缴罚款,并对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进行论证,梳理违法违规隐患,分析解决整改方案。同时,结合小微企业组织架构简单、犯罪原因单一、人力资源有限的特点,该院以“相对不起诉+检察建议”模式指导该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领域合规。

  在该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后,建邺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对案件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决定对该企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制发风险提示函及合规建议。同时,为防止企业因长期停工影响生产,该院让企业先“转”起来,再充分整改。考察期内,该院组织现场听证会,邀请环保专家、代表委员,再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专项指导,推动合规管理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