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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莹不忘初心检路芳华
2018-12-25 14:44: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世上有朵美丽的花,那是青春吐芳华”。13年前,胡莹怀着对“法治”向往的初心,走进了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的大门。从青涩懵懂的大学生到业务精湛的公诉骨干,胡莹把经手的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岁月流逝,不变的是她对善良和正义的默默坚守。

  “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像朵永不凋零的花……”上世纪90年代的香港法庭剧风靡一时,剧中的法官检察官成为许多80后少年的职业梦想,1982年出生的胡莹正是怀着对“法治”向往的初心走进了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的大门。

  从青涩懵懂的大学生到唇枪舌剑的检察官,从成绩优异的南京大学高材生到业务精湛的公诉骨干、南京市十佳公诉人,13年来,400多件刑事案件,胡莹把经手的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了铁案,掷地有声地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让家暴者受到严惩直面罪恶,守护美好

  “犯罪就像那丑陋的疤痕,而我们是美好的守护者。”2012年,胡莹办理了全省首例因家暴被公诉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王芳脸上刺眼的疤痕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王芳与丈夫张亮(均为化名)因网恋相识,很快便领了结婚证。婚后张亮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对王芳拳打脚踢,王芳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要求。2011年8月1日,张亮假装同意协议离婚,两人相约在民政局门口见面,但一见面张亮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镊子往王芳脸上和身上划去,致使王芳浑身是血。

  然而由于此次王芳的伤情仅仅达到轻伤级别,若仅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按照三年以下的标准量刑。“难道就不能让长期家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吗?难道清官真的就难断家务事了吗?”

  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一腔热血并没有让年轻的胡莹冲昏头脑,她又仔细翻阅了讯问笔录,“我去昆山给她的房子搞破坏。”嫌疑人张亮的一句话引起了她的注意。

  第二天,胡莹向被害人王芳核实了这一情况,并立即联系了昆山警方,查实了2011年8月7日张亮至王芳位于昆山市某小区的房屋内,用酱油涂抹墙壁,损坏卧室空调,并将地板、门套、沙发、窗帘等设施划坏的情况。经鉴定,被毁损财物价值45453元,按当时的标准属“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这为追诉提供了可能。

  最终,这起引发了公众高度关注的家暴案,在建邺区检察院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尘埃落定。法院以张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在之后的职业生涯中,每当疲惫、焦虑、厌烦等负面情绪袭来时,想到那张受伤的脸,胡莹都会瞬间精神抖擞、充满力量。

  她说:“犯罪就像那丑陋的疤痕,而我们是美好的守护者,或许就是这种自发的使命感支撑着我们对抗日常生活的平凡琐碎。”

  案件结束后,由于在该案办理中颇有建树,胡莹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倡导反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暨推动司法直达干预研讨会”,这一起案件也被央视大型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收录其中。

  里程碑式的庭审辩论沉淀积累 守卫正义

  在说到自己的目标时,胡莹毫不犹豫:成为没有短板的人。紧张的办案工作之余,胡莹不断给自己充电,始终不曾懈怠对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她在职攻读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参与撰写的《审查起诉的原理和方法》一书被法律出版社出版,撰写的《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难点与对策》一文入选江苏省刑法学年会论文集,承办的研究课题从2013年以来年年入选南京市检察院优秀课题,为一次次完成对犯罪的完美指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2月26日,胡莹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孙杰(化名)等2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开庭,其中20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不大的法庭里挤满了被告人及诉讼代理人。

  2017年5月,被害人刘某某向建邺区公安分局举报,自己购买的减肥药“一代钻石纤维素”,服用后产生了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怀疑其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后经鉴定该减肥产品中含有酚酞、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建邺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孙杰在内的25名上家,并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建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孙杰,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异议!减肥药是我买的,不是我生产的,我买的时候不知道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法庭上,胡莹刚刚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孙杰就喊起冤来,否认了其犯罪的主观明知。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胡莹并没有乱了阵脚,而是沉着冷静、从容面对,利用被告人孙杰医学院药学系毕业及在药厂工作的背景反问被告人:“据你的常识,减肥药应该有什么成分?”孙杰支支吾吾表示不知道。胡莹又在示证阶段详细出示了被告人供述、孙杰与药厂人员的微信聊天内容等证据,证实了孙杰生产、销售行为客观存在,孙杰的这一辩解被充分驳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环节,孙杰的辩护律师再次发难——“辩护人发现公安机关在笔录记载与同步录音录像并不完全一致,存在将孙杰的推测记载成肯定性的情形,我方认为应当以庭审陈述为准。”辩护律师再次将矛头指向主观故意认定。

  “孙杰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均经过其核对签字,且同步录音录像也记录了其核对签字过程,说明其在侦查阶段对笔录内容的真实性是予以认可的,该份证据合法有效。另外,辩护人提出孙杰在同步录音录像中称只是怀疑销售的减肥药中含有西部曲明成分,公诉人认为,怀疑也恰恰证实其主观故意,刑法上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明知减肥药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而仍予以销售,同样构成间接故意。”变被动为主动,对方辩解反被胡莹利用起来,有力加强了控方观点。

  连续2日的激烈论辩,长达81页的庭审笔录,成为了胡莹公诉生涯中又一座里程碑式的记录,控辩双方就主观明知、犯罪数额的认定、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等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最终,胡莹以详实的证据锁链、精湛的理论功底成功完成了指控犯罪的任务,庭审之初以种种理由狡辩的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伏法。后该案一审宣判,孙杰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依法追究刑责。

  “世上有朵美丽的花,那是青春吐芳华”,生活中,她是聪慧的妻子,是温柔的母亲,工作中她是雷厉风行的检察官,是舌战群儒的公诉人,转换的是人生角色,不变的是对善良和正义的默默坚守。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