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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旭升:老骥伏枥 志在千里
2018-12-25 14:37: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1996年6月6日入党,1999年到侦监科担任副科长,2001年担任科长……从检30多年来,马旭升始终秉持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职业精神,先后荣获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检察日报》等媒体都曾对其作过专题宣传报道。

  面对荣誉,马旭升十分淡然。作为一个“老捕头”,他关心的是办案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批准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们应该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开展审查逮捕工作,坚持少捕、慎捕,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2007年5月,马旭升推动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办理逮捕案件中增加逮捕必要性证明的规定》,推出了“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情形,列举了八种,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最高检发文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此做法。修改后刑诉法第79条采纳了这一机制,列举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其中四条与区检察院“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列举的情形一致。

  2013年3月,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办理逮捕案件适用“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确立相关评估标准程序,并积极应用于司法实践。从2007年到2017年,经过十年艰辛探索,区检察院的“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不断开花结果,捕后轻刑率逐年下降,从最初18%降至目前的不足1%。

  多年来,马旭升基本坚持把每天的工作任务干完后才离开单位,而不是到下班时间就离开,每个双休他基本用上半天以上时间,回顾一下上周工作,思考一下下周怎么干。双休日,他总是不由自主前往单位,静下心来处理工作,这样下周的工作就能有序的展开,就能轻松一点。作为科长,马旭升都坚守一条,要求别人做的事自己必须带头去做,别人会做的事,自己必须会去做。多年以来他不断地和科里一茬茬的新人重复一个话题,天生都要活,不如好好活,天生都要过,不如好好过,就像一名上课的学生一样……

  很多人问他,是什么原因让你许多年以来认真地工作,我的答案是:组织上把这份任务、担子交给你,你就要负起责任来,这其中有案件上的责任,有带好队伍带好年轻同志等责任,科长的岗位是你选择的,承担这份责任是你的义务,如果你不负责任对待,敷衍塞责,你将有愧组织,这也是一个人的品质问题,就是朋友之间托付你一个事项,你接受以后,也应当负起责任来处理。

  虽然已经55岁了,但他常年坚持锻炼,每天都精神百倍地投入工作。同事们,都亲切地称呼他“老马”。 而领导对他的评价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同时,马旭升时刻在告诫自己,多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点认可、肯定,来之不易,毁掉却很简单,做人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做合格党员也不是一言一行,而需要一辈子的坚守。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