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多么聪明的人,只是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爱笑的董砺欧很认真地说。的确,即便是工作之余,他也是“心无旁骛”:双休日,常能看见他拎着厚厚的法律书籍回到院里;中午食堂里,常能听见他和同事们讨论社会上的热门案件……正是这份热爱和孜孜不倦的追求成就了现在的他。
2013年第四届江苏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中,来自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的董砺欧荣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颁奖台上,这个本就活泼开朗的年轻小伙笑得格外灿烂。
2013年4月,董砺欧承办江苏省首例非法经营麻黄碱复方制剂案。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制作冰毒的原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其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都要受严格管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打着医药公司的幌子将该药品非法销售给其他人牟取暴利。反复研究案情之后,董砺欧将重点锁定在了嫌疑人王某与医药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上,如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则可以认定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可王某一口咬定:“和医药公司签订了合同,是合法经营药物。”为此,他多次前往南京市药监局、医药公司调查取证。经调查,王某并无医药公司员工身份,属于自筹资金自设办公地点经营,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最终谎言在证据面前被揭穿。王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
2011年8月,董砺欧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黎某持有海洛因57克。但是黎某在扣押清单下端写的一行小字引起了董砺欧的注意:“捺手印的是我的东西,没捺手印的不是我的东西。”原来,警方在搜查时,为了防止串供,先将三名可疑人员用头套套住,随后起获了毒品海洛因47克。警方搜查完毕将黎某带至派出所后才将头套取下,此时才开具了扣押清单,黎某签字捺印时写下了那行小字。之后,警方又查获了黎某持有的另外10克毒品海洛因。对于这47克海洛因,董砺欧审查后认为,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头被头套套住,形同不在场;见证人是参与抓捕的派出所保安,见证无效;扣押清单也非当场开具,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最后检察机关仅认定了黎某非法持有毒品10克的犯罪事实,这个认定也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2014年7月,董砺欧承办江苏首例网络煽动分裂国家案。该案发生时南京正处在筹办青奥会的关键阶段,且因案件涉及网络,传统的侦查模式一时难以打破僵局,董砺欧在提前介入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践行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侦查理念、使用先进侦查技术查明本案事实,奠定打击的证据和事实基础;同时董砺欧乐于奉献、细致侦查,高效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请示汇报等工作,顺利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有力维护了地区稳定和青奥会的顺利举办。
从初出茅庐的高校毕业生逐步成长为院里的办案骨干,自2005年进院的12年以来,董砺欧年均办案数一直位列科室前列,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无一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