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孙继军提起公诉。
2018年7月8日凌晨,被告人孙继军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中核华兴工地,窃得被害人阮某某的黑色OPPO牌R9S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00元;窃得被害人龚某某的现金90元;窃得被害人刁某某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证,价值人民币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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