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你知道行政检察吗?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人觉得它很陌生,但事实上,在很多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都有行政检察的身影,比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征收拆迁、交通运输、治安管理、婚姻登记等等。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开创性进展。
2024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
下面请跟着建检君一起
来了解行政检察吧~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
行政检察的范围和职能是什么?
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包括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等“诉讼外”监督,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一、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的核心,它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也有程序监督。从功能上看,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体来说,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以下几种:
①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的监督。
②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③行政执行监督:指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数据来源:《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二、行政检察的传统职责是行政诉讼监督,而近年来提出的“诉讼外”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
②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行政检察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不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2.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4.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期限是多久?
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行政检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