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9日23时许,被告人于某在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2号场地大门口处,随意殴打安保人员梅某、滕某某、葛某某、范某某(经鉴定,梅某、葛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9日23时许,被告人于某在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2号场地大门口处,随意殴打安保人员梅某、滕某某、葛某某、范某某(经鉴定,梅某、葛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