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京市建邺区红星街90号绿洲苑5幢旁小广场,窃得被害人魏某某位于绿洲苑住处的钥匙,开锁进入室内后盗走木质储蓄罐内现金人民币4500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京市建邺区红星街90号绿洲苑5幢旁小广场,窃得被害人魏某某位于绿洲苑住处的钥匙,开锁进入室内后盗走木质储蓄罐内现金人民币4500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