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8日、29日,被告人刘某在被害人董某向其索要前期欠款时,隐瞒自己早已从某银行离职且资金链断裂的实际情况,虚构事实,以借款给刘某某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董某共计人民币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8日、29日,被告人刘某在被害人董某向其索要前期欠款时,隐瞒自己早已从某银行离职且资金链断裂的实际情况,虚构事实,以借款给刘某某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董某共计人民币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