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檀亮亮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3日晚上,被告人檀亮亮与被害人余某在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某健身中心办公室内发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纠纷过程中,檀亮亮持圆珠笔将余某右侧面部戳伤,致余某右面颊穿透创等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面部皮肤创口愈合后形成的疤痕长度为1.9cm,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檀亮亮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3日晚上,被告人檀亮亮与被害人余某在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某健身中心办公室内发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纠纷过程中,檀亮亮持圆珠笔将余某右侧面部戳伤,致余某右面颊穿透创等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面部皮肤创口愈合后形成的疤痕长度为1.9cm,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