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金梅涉嫌贪污罪一案,日前,由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金梅,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金梅与时任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征收办办公室主任的白某君(另案处理)共谋,利用白某君负责该单位自管房出租经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以低价骗取了该单位三处房屋的承租权,后对外转租获利,以此共同侵吞该单位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