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多次盗窃和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五种入罪情节。入户盗窃作为入罪情节,并非仅由犯罪对象的客观价值决定,有些入户盗窃行为虽实际窃取财物有限,但从社会危害性方面考察,可能并不比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轻,如果纠结于数额,可能会放纵犯罪。为加强对住宅及人身安全的保护,不易对入户盗窃构成犯罪规定起点数额。结合法条文意考察,只要入户盗窃财物,不论财物数额大小,都可被评价为入户盗窃,窃取到财物的,认定为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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