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金融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日报》头版|金融检察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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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