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我院共内设17个科室,单位性质属于政法机关,经费管理方式系全额财政拨款。
(二)人员构成
经编办、人社部门核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73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9人。长期聘用人员2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二)刑事诉讼监督
(三)批捕起诉刑事案件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
(二)加大对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办案责任落实
四、2017年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各项资金来源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2677.83万元。
2、往年结余45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支出性质划分:包括基本支出1858.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1.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37万元,主要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864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3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9万元。
3、与上年预算对比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722.83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9万元,增长26.02%,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新增3个项目及原办公楼运行费项目支出较上年有部分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省市最新解释,2017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有所调整。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121.9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0万元、其他费用101.9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合计1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未确定我单位最终保有车辆数,故当时预估数较小。车改后,我单位留有11辆办案用车,根据区预算编制标准,2017年我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为33万元。
2、会议费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培训费4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额2722.83万元。
(二)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项目支出864万元,其中非涉密项目经费864万元,明细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219万元,用于支出办案费用、车辆、会议及培训费、政府采购等。
2、办公楼运行费250万元,用于支出办公楼物业费、水电气费、安保、日常维护等。
3、警示教育基地节目制作及维护费100万元,用于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维护费和节目制作等费用。
4、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建设120万元。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2017年约需120万元用于网信工作。
5、检务公开经费50万元,为代表委员、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保障。
6、项目结余45万元,用于购置办案设备。
7、2017年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0万元。该指标系预估值,由省财政下拨,专项用于购置办案及技术装备。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