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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7-10-20 10: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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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确定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以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 

(八)负责并协调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 

(九)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等事项。 

(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担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我院共内设17个科室,单位性质属于政法机关,经费系全额财政拨款。 

(二)人员构成:经编办、人社部门核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73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0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中心工作、优化服务方式,保障经济新常态扎实有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强富美高”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河西金融集聚区特点,成立金融犯罪检控组,专业化办理涉金融案件,与区金融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制定《P2P网贷行为性质认定标准》,研发《金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预防课程,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国税局深入新城科技园高新企业,联合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专项活动,服务企业发展。深入了解辖区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服务需求,与华东石油局、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加强检企共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查办的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件,形成专题报告,分析研判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点及预防措施,帮助其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受到广大企业一致好评。加大涉非公企业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先后办理了王某职务侵占案、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孙某挪用资金案等危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最大程度挽回企业损失。积极参与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9·20”柬埔寨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名。 

(二)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成效显著。坚持把抓好司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着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在推动发展上求突破,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8件225人,批准逮捕137件19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1件612人,提起公诉427件544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了李某某妨害公务案、陈某攀爬孙中山像基座寻衅滋事案、江心洲8.10”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建立专人办理、引导侦查和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集中办理俞某某污染环境案等建邺、雨花、江宁区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42件67人。围绕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盼,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1件16人,生产销售假药4件11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对社区检察官进行调整,将市、区两级59名检察官,充实到全区所有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防范危害民生犯罪的发生。搭建七彩阳光“一室两站”未检工作平台,与区团委、区妇联和相关社区加强合作,探索未检工作社会化协作机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7件,不起诉4人,法定代理人到场8人次,心理测试疏导8人次。选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校园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7次,受教育5200余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诉访分离要求,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7件,化解重点信访案件5件,检察长接待7件。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成功办结2件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坚持侦防一体、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建设影响有效扩大。认真落实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维护和谐稳定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在本市医疗检验系统立案2件2人,在本区国有企业立案4件5人。所办案件连续第六年获评全市反贪十大精品案件。反渎部门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起,立案侦查1件1人。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建立“菜单式”预防模式,为服务对象量身定制职务犯罪预防教程。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实施精准预防,向辖区企事业单位投放宣传册1200余份。全年开展预防调查1次,开展预防宣传30次,警示教育137批,行贿档案查询1432批。打造全市首家“全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运用图文声像、场景模拟、互动体验等手段提升教育效果。2016年3月试运行以来,受教育人数达9000余人次,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共建“建邺区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河西·建邺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南京市建邺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实训基地”,基地同时被区委组织列为全区“两学一做”党员干部轮训基地。 

(四)恪尽监督职责,提升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要求,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工作实效,有力促进了公平正义。开展刑讯逼供专项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的多起案件合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专项监督活动,对1起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撤案。加大追诉工作力度,发出追诉通知书3份,成功追诉并起诉2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针对法院判决书送达延迟问题,发出审判监督意见函2份。对拆迁中涉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案件指定专人办理,做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报送公益诉讼线索1件。受理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5件,作不支持监督决定2件,提请抗诉案件改判1件,办理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收监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 2件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19人,其中变更强制措施8件8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2件2人。成立河西南部地区检察室,以对重点环节、矫正对象、矫正机关监督“三个到位”为目标,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全面开展。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2人,收监执行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件,对3名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 

(五)推进司法改革,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司法能力稳步提升。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真心拥护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理念和办案水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排除非法证据10份,补正瑕疵证据14份。认真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67件288人,平均用时5个工作日,开庭平均用时5分钟。编制《听取辩护人意见登记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权益记录表》,接待律师阅卷112 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22次,制作电子卷宗864册,未发生卷宗泄露事故。探索以手机短信形式,主动向律师推送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2016年9月试运行以来,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65条。 

(六)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建设,检察队伍整体形象全面优化。坚持将强化内部教育管理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机结合,不断优化管理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公正廉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6次,检察长上党课2次,各党支部专题集中学习6次。出台《建邺区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开展各类督察48次,召开检风监督员座谈会1次,开展新进检辅人员岗前廉政谈话和科室代表座谈各1次。干警连续五年实现“零信访、零投诉、零违纪”。干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各类调研文章10篇,被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收录2篇,获国家级奖励2篇,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1项。1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人获评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2名干警荣立三等功,干警中有1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广泛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7次,参加公开审查1次、观摩庭审1次,不起诉监督2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5条,审核并公开法律文书402份。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9份(档),官方微博发布原创信息78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747.0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52.56 万元,增长 10.39 %。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改革调增。其中: 

(一)收入总计 3747.0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499.66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973.73 万元,增长 38.55 %。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改革调增。 

2.其他收入 20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8.62 万元,增长 1349.28 %。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27.39 万元,主要为建邺区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办案业务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 3747.05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722.40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开展业务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 15.4 万元,增长 0.57 %。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本年变化较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8.81万元,增长31.2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调增工资。 

3.住房保障(支出336.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60.28万元,增长91.18%。主要原因是调增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并补缴相应金额。 

4.年末结转和结余 315.46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建邺区检察院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3519.6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99.66万元,占 99.43%;其他收入 20 万元,占 0.5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3431.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97.48 万元,占 75.69  %;项目支出 834.1 万元,占 24.31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606.1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4.38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3414.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49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28.83  万元,增长 10.66 %。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60.64万元,支出决算为 341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及开展业务需要。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373.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58.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0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缴费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 3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653.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3.检察(款)两房建设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6.18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邺区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需要,由建邺区财政局拨入的两房建设专项经费。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0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笔支出系省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支出当年预算安排。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 15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7.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150万元办公运行费,其中117.01万元支出用于2016年物业费,剩余预算费用用于支付办公楼电费维修费及日常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 68.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25.4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建邺区财政局统一代发,编制2016预算时系统只生成了68.17万元。 

2.抚恤(款)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一名退休人员去世,根据规定发放死亡抚恤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 101.09万元,支出决算为 123.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1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 55.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4.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43.5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 58.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78.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5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97.4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40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19万元津贴补贴1069.98万元、奖金20.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万元、离休费53.17万元、退休费305.03万元、抚恤金14.94万元、住房公积金123.45万元、提租补贴134.28万元、购房补贴78.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96.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4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6.66万元、维修(护)费0.83万元、劳务费5.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14.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8.83万元,增长 10.66%。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60.64万元,支出决算为 341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及开展业务需要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373.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58.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0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缴费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 3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653.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3.检察(款)两房建设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6.18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邺区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需要,由建邺区财政局拨入的两房建设专项经费。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0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笔支出系省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支出当年预算安排。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 15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7.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150万元办公运行费,其中117.01万元支出用于2016年物业费,剩余预算费用用于支付办公楼电费维修费及日常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 68.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25.4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建邺区财政局统一代发,编制2016预算时系统只生成了68.17万元。 

2.抚恤(款)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一名退休人员去世,根据规定发放死亡抚恤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 101.09万元,支出决算为 123.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1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 55.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4.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43.5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 58.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78.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5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40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19万元津贴补贴1069.98万元、奖金20.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万元、离休费53.17万元、退休费305.03万元、抚恤金14.94万元、住房公积金123.45万元、提租补贴134.28万元、购房补贴78.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96.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4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6.66万元、维修(护)费0.83万元、劳务费5.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8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4.52   %;公务接待费支出 4.5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5.4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无此类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8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无此类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4.8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3   %,比上年决算减少 14.97  万元,主要原因为实行车改,由原19辆车改成13相应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车改,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对车改后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偏低,编少了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支付车辆维修、保养 、保险、通行等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3  辆。 

3.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此类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56  万元,完成预算的 26.82 %,比上年决算减少 7.48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地单位来院交流工作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3  批次, 437 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单位来院交流工作 

建邺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09 万元,完成预算的  0.01  %,比上年决算减少  0.41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人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人数。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  个,参加会议 1  人次。 

建邺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4.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49.49   %,比上年决算增加  7.82 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数及次数上年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及次数。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9  个,组织培训 751  人次。主要为全院在职干警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培训业务及法律知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6.19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  61.71 万元,增长  45.88  %。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工作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6.1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6.1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检察(款)两房建设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七、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抚恤(款)死亡抚恤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一、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