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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
2018-09-04 10:52:00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确定我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以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

(八)负责并协调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

(九)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等事项。

(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担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反贪污贿赂局综合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科等13个。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  家,具体包括: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动作为,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520发展大会出台《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推出全院轮流接访制度,45名助检员以上检察官每天轮流在控申窗口接待。5.20期间,排查重点信访案件3件、重点信访人员5人,全部稳控到位。其中,妥善办理并息诉涉江心洲拆迁不立案申诉案和涉明基医院台湾籍医生不立案申诉案,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二是着力护航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建邺区检察院关于保障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服务美丽建邺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构筑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防护网”。今年以来,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213人,环境资源类案件2335人。召开环境资源类案件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活动2次,发布典型案例7件,就社会关注的猎捕青蛙、鸟类、污染水环境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三是积极打造金融检察工作品牌。针对我区金融机构集聚特点,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检察保障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前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9·20”跨国电信诈骗案,办理了周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案等一批有影响涉金融案。办理的“南京钱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400名集资参与人集体上访,社会影响较大,领导关注度较高,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与市检察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和区金融办联合举办首届金融检察论坛,成立金融犯罪研究基地。在全市、全省产生较好影响,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市检察院范群检察长和区委张书记均给予高度评价。

四是全力做好“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今年九月,专门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稳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全面排查今年已办结和在办的618件无风险案件和6件有风险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逐一制定稳控方案,全力以赴开展化解稳控工作。加强为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岗位的管理,严格落实干警值班和检察长接待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停止休假,监察室会同政治处每周对全院制度落实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每周进行通报,全力维护十九大期间的平安稳定。

(二)、聚焦主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全力推进司法办案。侦监部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1182人(同比分别上升16%26%),批准逮捕122156人(同比分别上升34%36%)。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9582(同比分别上升48%67%),提起公诉378477(同比分别上升49%50%),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案件增幅位居全市前列。先后办理了张修好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永梅寻衅滋事等案件,跨地区网络淫秽表演案、跨地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作为全市首家认罪认罚类危险驾驶案件提速办理试点院,推出了“五个一”机制(即审查起诉“一步到庭”、权利告知“一单式告知”、审查报告“一案一表”、案件审批“一竿子到底”、证据规格“一体把握”),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该模式被全市推广。最近有多家外省、外市检察机关来学习交流。

二是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截止今天,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 12  14人,立案数同比上升100%,其中,处以上要案2人,50万元以上案件810人,查办南京市人才引进项目系列案件66人,医疗领域案件56人,金融领域12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 3  3人,立案数同比上升200%。预防部门与区卫计委联合开展“远离回扣 廉洁从医”专项活动。与省第二中医院签订《“省第二中医院扩建门诊暨康复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在金融城项目开展立体预防。依托“数字化”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参观39023075人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2492122人,预防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是不断加强诉讼监督。侦监部门开展刑事侦查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纠正漏捕2人,监督撤案11人,纠正违法1件。探索在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建立检察官办公室。公诉部门追诉3人、抗诉3件,与公安机关探索落实不捕不诉案件听取侦查机关意见制度。举办“认罪认罚从宽一步到庭学术研讨会”,打造特色品牌。民行部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理督促履职类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执检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17人,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漏管11人,监督强制医疗执行22人。起诉第二看守所罪犯又犯罪12人。

四是认真落实检察改革7月份开始,组织了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从全院检察业务骨干中遴选出3名优秀员额检察官。坚持“入额必办案,不办案不得入额”,全院2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0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开展评查2次,评查案件230件。提拔了6名中层干部,解决了综合部门力量薄弱问题。

五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制定《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案》,及时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信息,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指导、评议检察工作。68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春燕一行专题听取侦查监督工作汇报。713日,区政协主席庄立一行来院视察,两位领导对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工作情况均给予了高度评价。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聘请检风监督员对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开通“南京建邺检察”微信公众号,在区委和检察系统形成较好影响,受到区委和省、市检察院领导高度肯定。

(三)、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准则》和《条例》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各部门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鼓励创先争优,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建邺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20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副检察长李勇多次受邀到全国检察官学院等单位授课,其第二部专著即将出版。赵爱军同志参加全省“案管机器人”系统研发,被省检察院授予三等功。管旭江同志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反渎局长”,王森同志在全市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竞赛中获得“全市侦防业务竞赛标兵”。

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牢牢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融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履行“分管责任”,中层干部承担“一岗双责”,形成党组负总责、层层有任务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定“五项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警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责任。推进院务会由业务工作“单汇报”向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双汇报”,抓紧抓实日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方式,加强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组织全院排查廉政风险点457个,制定防控措施508条,编制13个内外部职权目录,绘制36张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编印成防控手册。突出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的监督。

三是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开展“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等四个专项活动,对财政资金使用、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进行了自查自纠。制订《建邺区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通过开展监督谈话,组织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开展自侦案件“一案一谈话”,对涉案款物、同步录音录像等进行专项督查等,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和规范办案。定期组织违纪违法案例学习,常态化对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制度落实、会风会纪,上下班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紧盯节假日等重大敏感时期,严格管理干警八小时内外行为,促使干警保持较好的纪律作风,积极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184.0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37 万元,增长 11.66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184.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68.0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68.38 万元,增长 10.53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5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取得的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19.46 万元,减少 97.3 %。主要原因是2017利息外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315.46万元,主要为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办案业务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4,184.0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641.73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开展业务工作。与上年相比减少 80.67 万元,减少 3 %。主要原因是2016对在职人员工资进行增资补发,2017年无此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23.1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调整并补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5.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6年无此类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99.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62.99万元,增长78.26%。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进行调整并补发。

5.结余分配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391.0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86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8.04万元,占 99.99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 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占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 0.00 %;其他收入0.54万元,占 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79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51万元,占 78.37 %;项目支出820.53万元,占 21.6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 0.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60.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53.94 万元,增长 12.59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78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71.19 万元,增长10.87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722.83 万元,支出决算为3,78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9.0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1438.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84.7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

2.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 7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6.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7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需结转下年继续支出

3.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 136.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2.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02.3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 71.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0.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49.0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不足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9.09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中没有编制,在年中追加。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5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中没有编制,在年中追加。

4.抚恤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2位离退休人员去世。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97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但当年实际发生了该项支出。

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 98.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4.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6.0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补发。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 52.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4.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46.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提租补贴并补发。

3.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 60.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8.1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购房补贴并补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2.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9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61万元、津贴补贴1145.58万元、奖金2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5万元、离休费45.51万元、退休费275.43万元、抚恤金32.4万元、生活补助0.21万元、住房公积金194.07万元、提租补贴284.33万元购房补贴12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2万元

(二)公用经费178.86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4.7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劳务费13.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7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5.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71.19 万元,增长 10.87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722.83 万元,支出决算为3,78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9.0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1438.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84.7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

2.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 7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6.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7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需结转下年继续支出

3.公共安全(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 136.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2.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02.3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 71.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0.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49.0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不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9.09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中没有编制,在年中追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5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中没有编制,在年中追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2位离退休人员去世。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97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但当年实际发生了该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 98.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4.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6.0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补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 52.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4.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46.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提租补贴并补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 60.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8.1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购房补贴并补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2.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9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61万元、津贴补贴1145.58万元、奖金2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5万元、离休费45.51万元、退休费275.43万元、抚恤金32.4万元、生活补助0.21万元、住房公积金194.07万元、提租补贴284.33万元购房补贴12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2万元

(二)公用经费178.86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4.7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劳务费13.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76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39%;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无此类预算及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无此类预算及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1.84万元,完成预算的 66.18  %,比上年决算减少 3.05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相关费用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外事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外事接待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 3.63  %,比上年决算减少 3.9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其他检察院来我院进行业务交流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7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检察院来我院进行业务交流。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09  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无此类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无此类支出。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2.59万元,完成预算的 26.23 %,比上年决算减少 11.66 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9人次。主要为购买业务资料图书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 17.33 万元,降低 8.83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30.0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30.0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4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668.51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五、抚恤(款)死亡抚恤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 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 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