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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训诫教育活动
2020-01-19 17:03: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在办理王某诈骗案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深入,法律理解存在偏差。承办人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父母对王某从小疏于教育,存在监护缺失的情况,与王某走上犯罪道路存在密切关系。1月10日下午,该院将王某父亲王某甲、母亲马某通知到院内进行训诫和亲职教育。

  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本案,检委会专职委员朱晓凌亲自主持训诫教育。在该院谈话室,朱晓凌专委首先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用案例说明家庭的影响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让王某甲、马某认识到王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和自己疏于管教是分不开的。然后从监护权的意义和社会环境出发,提醒王某甲、马某在生活中要尽到监护人的义务,不要让儿子接触违法犯罪的事物,在生活中也要以身作则,为儿子树立积极、正面的榜样。最后提醒王某甲、马某要为儿子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儿子认真学习法律,真诚认罪悔罪,争取宽大处理。

  王某甲、马某对自己教育的疏忽感到非常后悔,保证以在教育儿子上更加下功夫,督促儿子认真学习法律,避免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动维护家庭和谐,尽到做父母的职责。最后王某甲、马某感谢了检察官的训诫和教育。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