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未检)收到被不起诉人王某及其家属赠送的“人民检察为人民,情系少年暖民心”锦旗一面,对该院人性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表示谢意。
今年11月,该院在办理王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王某户籍地在甘肃省武威市。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系高中在读,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在校表现良好,案发后王某考上东北石油大学,目前生活学习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某家境贫困,父母在村卫生室工作,收入微薄,王某平时较为上进,其贩卖毒品主要目的为购买参考书、文具等学习用品。承办检察官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程度,考虑父母监管意愿等情况,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经检委会审议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关注案件,更关注人,将教育感化、关爱帮教贯穿未检办案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