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公诉 | 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
主要职能及 | 主要职能: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重点风险部位 | 重点风险部位:案件审查及提出处理意见的过程、法律监督、案件及文件的保密工作。 | ||||||||
潜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序号 | 主要廉政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主要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利益诱惑,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存在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廉政风险 | 一级 | 与当事人保持距离,在案件关联时除工作事务外绝不私下联系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2 | 案件办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导致检察权滥用,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廉政风险 | 一级 | 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3 | 办案过程中,存在保密方面的廉政风险,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案情 | 一级 | 对于打探案情的一律严词拒绝,并填写过问登记表,案件查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记录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4 | 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说情、请托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 二级 | 恪守廉洁,守住寂寞,耐住清贫,免受不良社交的影响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5 | 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公安、法院等人员的吃请 | 二级 | 规范执法,避免公私不分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6 | 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缠访、上访造成的风险 | 三级 | 坚持办案风险预警,坚持社会效果和法制并重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7 | 重大、敏感案件导致的舆情风险 | 三级 |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做好重大案件的舆情应对和引导预案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8 | 办案过程中,为亲友、熟人等打听案情,造成不良影响 | 三级 |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自身修养,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 | 员额检察官 | |||||
检察官助理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 |||||||||
单位主要领导 | |||||||||
意见 |
公诉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
2018-10-09 17:39:00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