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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查询制度
2017-10-23 16:24:00  来源:

查询的主体范围

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向本院申请查询案件信息。

二、可查询的案件信息范围

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三、查询的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查询。

下列案件信息,申请人必须持身份证明材料至服务窗口当面查询: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和依据;

    5.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6.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查封、处理情况;

    7.根据保密规定不应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案件程序性信息。

四、网上查询步骤

    1.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2.获取查询密码。我院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提供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中可以多次查询。

    3.凭密码登录查询。查询人登录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