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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检君法治小课堂|认罪认罚从宽专业名词如何解?
2020-10-27 15:20: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施行近两年,这一被视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在理论与实务的探索中向前迈进。现阶段,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法院、律师等各方力量积极推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在各地行疾步稳,亮点频现,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突出价值。

  认罪认罚从宽专业名词如何解?下面跟随建检君一起来学习下👇👇👇

  名词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罚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从宽处理

  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和程序上从简处理。

  部分认罪

  对犯数罪仅认部分罪的,虽然全案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在其认罪的范围内,体现宽严相济,可以给予从宽处理;对共同犯罪中部分被追诉人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对此部分被追诉人应当认定为“认罪”, 可以从宽处理。

  名词解释:“量刑建议”及“量刑协商”

  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应判处刑罚种类和刑期的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协商:指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进行沟通协商的活动。

  名词解释:检察意见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名词解释:认罪认罚具结书

  指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法律文书。

  名词解释:三种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要进行完整的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理程序。

  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名词解释:“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的工作机制。

  名词解释:“裁量从宽”与“协商从宽”

  “裁量从宽”模式,即公权力机关基于从宽的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的被追诉人综合案件各方面情况决定予以宽大处理,例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

  “协商从宽”模式,即公权力机关与被追诉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或者共识,由被追诉人按照约定作出认罪认罚的意思表示(例如当庭供述或者有罪答辩),然后由公权力机关按照约定对被追诉人予以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地方法院出台的量刑标准将各类量刑情节(包括从宽情节)的量刑标准细化,从而形成了针对不同量刑情节的“官方定价”体系。可以说,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方面,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裁量从宽”制度模式。

  名词解释:悔罪者从宽

  犯罪行为人“认罪”“认罚”,之所以可以成为量刑“从宽”的合法事由,是因为犯罪行为人的认罪、认罚作为犯罪后的态度,是其业已悔过、悔罪的外在行为表现,而业已悔过、悔罪的犯罪行为人,其人身危险性已经大为降低,量刑上自可以从宽处理。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