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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对话】南京建邺检察官参加三人谈:以检察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2022-04-12 16:46: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访谈嘉宾

  易小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检察官

  张慧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官

  赵福璋

  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云端对话”。4月5日是清明节,清明追思缅怀先烈。今天,我们的话题是“检察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守护英烈荣光”。2021年,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了一起英烈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请易小斌检察官为我们介绍一下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

  易小斌:2021年6月,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陈望道姓名、肖像名誉权保护案,这也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英烈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第一案。

  陈望道作为《共产党宣言》的中文全译本的首译者,参与了中国共产党建党的早期活动。他的姓名、肖像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但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自2011年7月份开始,浙江省义乌市某农业开发公司诸多的商品类别上面申请了“陈望道”相关的注册商标,这些商品涉及到陈望道肖像的商标有两件,望道文字的商标有三件。陈望道的近亲属也反馈,从来没有授权相关企业和个人,就陈望道的肖像、望道的文字进行商标注册。这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英烈保护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侵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直接立案之后,经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磋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积极行动,经过依法审查,认定涉案的5件商标涉嫌侵权,构成不良影响,依法宣告了无效。

  2022年初,“两高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英雄烈士的概念范围、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入罪标准、具体的办案要求等都作出了一个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在入罪标准方面,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求结合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涉及英雄烈士的人数、相关信息的数量,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传播持续的时间等,以及相关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引发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的前科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检在2021年底也出台了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指引,在立案标准的把握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要求重点考量侵害发生的场合,还有传播的范围、持续的时间、行为的严重程度的因素,综合评价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损害程度。

  主持人:那么去年还有一起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网络大v“辣笔小球”在网上发布言论,侮辱诋毁戍边烈士,我想请问一下办理这起案件的张慧俊检察官,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吗?

  张慧俊: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的第一起案件。“辣笔小球”是一名拥有250余万粉丝的网络大v,为了博取眼球发布了微博,歪曲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本案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

  从法律层面而言,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我国英烈保护领域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在刑事方面,第一次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同时,英烈保护法也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权,检察公益诉讼也日益成为保护英烈权益的重要手段。

  就社会层面而言,本案的办理具有良好的警示和教育意义。面对这些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来惩戒侵权人,有效地抑制了侮辱诽谤英烈的逆流之风,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雄的价值取向。

  网络言行要谨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已经被无数案例所证实。由于网络上的信息传播速度远远高于现实社会,所以每个网民都要约束自我的行为,对于网络上来源不明的信息,不要轻易地评论和转发,避免成为该信息背后的推手。

  对错误的言论和不良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积极净化网络环境。

  主持人:前面我们讲到的两个案件是关于英烈姓名、名誉、荣誉权的保护,那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范围之内。下面,我们请福建闽侯县的赵福璋检察官给我们介绍一下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体会。

  赵福璋:去年我们办理的闽侯县大湖乡吴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原福州市人大代表雷秀珠向我们检察机关反映的线索。我们查明,2003年某通讯公司向大湖村委租用纪念碑旁的地块,建设通信铁塔、机房建筑。2015年,该公司将铁塔移交给铁塔公司,机房建筑由该通讯公司滞留。上述建筑全部未经审批,属于违章建筑。2020年3月23日,依据案件事实,就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向主要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通过多次走访沟通,我们了解到,通讯铁塔作为国有资产相关处置,必须通过四级公司审批,拆迁费用需要上百万,同时,该通讯铁塔已经使用17年之久,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搬迁的选址问题,简单的拆除将影响大湖乡和周边十几个乡镇的通讯长途。

  公益诉讼本身不是坐堂办案,检察建议也不能一发了之。我们借助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利时机,争取支持。同时,借助行政机关、人大代表、社会专家的力量,促进相互理解、达成共识、科学整改。在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的同时,起到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听证会后,铁塔及周边违建很快就被成功拆除,我们第一时间将该案办理的情况向市人大代表作了反馈。

  当地乡政府还对纪念碑周边环境进行了提质改造,强化教育功能。我们以办理这个案件为契机,与福州军事检察院、闽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建立了军地检察机关联动保护英烈祭奠设施的长效机制,引导全县干部群众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形成了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社会风尚。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