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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建检君拍案第十回 | 故居保护遇瓶颈 诉前建议助新生
2020-06-29 14:35: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正像贺铸在他的词中所写的那样,进入梅雨时节的江南,在潮湿闷热之余,愈发显得婉约和精致。如果再有一处中式庭院,简直就是人间的天堂,而中国人的文化自信,也就变得更加坚定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当代中华儿女传承古老文明的历史责任,也是当代建设精神文明家园、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案例●

  王汉洲故居(以下简称“故居”)位于建邺区上新河河北大街83号,系晚清上新河地区大木材商人王汉洲的私人住宅,距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是清末民初南京居民建筑中的代表作之一,具有典型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8月,建邺区检察院集中开展文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排查辖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过程中,发现故居的保护问题较为严重,其门前正对某小区建筑工地,现场堆放着大量装修用的地砖、钢筋等施工材料,周边堆放着各种生活垃圾和破旧共享单车,道路上长满杂草,环境杂乱。由于年代久远、周边建筑变迁等原因,故居出现下沉状况且缺少排水系统。经现场测量,文物主体地面低于周边路面1.4米,如遇暴雨,一旦雨水倒灌,故居存在被破坏的危险。

  

  △故居门前杂草丛生

  

  △堆放着大量施工材料

  

  △被垃圾和杂草包围

  

  △现场测量故居主体的地势落差

  

  △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

  

  △围墙外的生活垃圾

  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经过实地调研,检察官们认为故居保护现状堪忧,安全隐患突出,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已刻不容缓。针对这一情况,建邺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与建邺区文旅局、建邺区城管局、建邺区房产局、兴隆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讨论问题整改方案,研究故居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12月5日,孙小军副区长组织兴隆街道主要领导、房产局、城管局、文旅局、国资集团、城管水务集团分管负责人到实地对照整改内容逐条进行现场办公,要求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维护。

  

  △组织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发出检察建议,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后,建邺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对故居的保护职责,整治周边环境,恢复历史风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单位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立即开展整治工作,对附近的生活垃圾、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裸露地面进行绿网覆盖,督促在建小区总承包方清理各种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新建排水防涝系统,并积极会同规划部门开展 “两线”划定工作,同时,加强对故居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其珍贵历史和文化价值。

  专项活动回头看,故居旧貌换新颜

  

  △整治前

  

  △整治后

  

  △整治前

  

  △整治后

  2020年5月,建邺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故居再次实地查看,此时的故居已是旧貌换新颜,重现古风古韵之美。

  

  △建邺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民行)检察官助理 张宇

  检察官说法文物作为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可以触摸的历史,是可以传承的历史文脉,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尤其对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更关乎国有财产的利益。1. 检察公益诉讼成效显著。检察机关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推动多部门协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效显著。2. 检察公益诉讼受到好评。通过该案,建邺区检察院与建邺区文旅局建立文物保护长效协作机制,并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点的深入排查,对发现的消防、交通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解决了文物保护领域综合性行政难题,受到了建邺区文旅局的感谢与好评。3. 检察公益诉讼永远在路上。虽然故居保护的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建邺检察官们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脚步却并未停歇。下一步,建邺区检察院将积极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辱使命,守土有责,为建邺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贡献应有之力。

  【相关链接】

  2019年6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六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明确的“五大领域”外,该《决定》结合南京区域特点,增加了安全生产、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损害国家尊严或民族情感等六大公益诉讼领域。

  这正是

  名人故居应保护,检察机关有担当。

  诉前建议破瓶颈,文化自信共传承。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