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桃园居小区附近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1.6mg/100ml。
“小小检察官”零距离感受未检工作
喜报!我院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数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
建邺区检察院联合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举办双城检察办案故事分享会
护航OPC科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第24期“宁商法治学堂”走进建邺
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