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桃园居小区附近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1.6mg/100ml。
家门口的“3·15”,“法治春风”进社区!
今天,建邺检察这样学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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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