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桃园居小区附近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1.6mg/100ml。
《检察日报》头版|金融检察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召开
负债累累的他设连环套骗同行
重阳佳节,和检察官一起守护夕阳红的“反诈屏障”!
汇聚爱心 传递温暖——“莫愁”司法关爱慈善基金正式签约落地
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