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李石等五人提起公诉。
2016年6月,被告人李石、刘俊共同出资在南京市秦淮区天之都大厦成立从事“套路贷”业务的“汇百鑫公司”,先后迁至本市建邺区乐基广场、建邺区中泰国际广场“经营”,期间更名为“众鑫淼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李坚、李星星、张尚昆等人为业务员,负责介绍客户、办理业务
、催收债务等工作。2017年6月,李星星“入股”。“公司”成立以来,该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胁迫、滋扰、恐吓、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暨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及妨害司法,逐渐形成了以李石、刘俊为首要分子,李星星、张尚昆、李坚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