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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强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南京建邺法检“两长”共同出庭
2019-04-04 09:36: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以“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的决心,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019年3月28日至2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强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刚率领公诉人团队依法出庭公诉,建邺区人民法院院长芮铭珍担任审判长。

  建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春燕,建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迅等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

  案情简介

  自2014年上半年起,被告人刘某强为获取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纠集社会闲散和两劳释放人员,以开设赌场和经营土石方为依托,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黎某俊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坤等9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南京市建邺、鼓楼、秦淮等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刘某强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购买车辆等支出。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强等17人以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分罪名依法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在随后的三轮辩论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辩解及其辩护人意见,进行了充分答辩,观点鲜明,证据充分。

  3月29日下午,历时近两天的庭审结束,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