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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十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这么说……
2024-02-28 11:06: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近日正在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刑法第二十条是什么?它背后有什么样的深意?它为什么一度成为“沉睡条款”?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从专业的视角解读《第二十条》中的法律内涵与法治精神。

  电影《第二十条》是一次普法宣传

  电影《第二十条》名称中的“第二十条”是指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即正当防卫条款。

  韩雨辰在校园制止校园霸凌,却被诬陷故意打人;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陌生男子骚扰出手相助,激愤下将男子砸伤,最后却被判为故意伤害;王永强一家深受康村恶霸的欺负,悲愤之下将刘永经捅伤……“正当防卫”,是贯穿电影《第二十条》叙事始终的关键词。

  “这三起案件都有一个共性,即它们都会带来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探讨。电影以现实题材、小人物视角为切口,讲述了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是一次特别有意义的‘正当防卫’的普法宣传。”李勇说。

  《第二十条》再一次唤醒 “第二十条”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电影《第二十条》里多次出现的台词。

  “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李勇坦言。

  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

  在李勇看来,这主要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实证据比较复杂,有的案件还缺少证据,导致在认定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受传统司法理念影响,司法人员不敢去适用;很多人认为“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18年,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沉睡条款”。当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说,当年的于欢案、昆山案、赵宇案等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刑法第二十条,那么这部电影就是再一次唤醒了刑法第二十条。”李勇说。

  正当防卫也有度 

  记者了解到,正当防卫在形式上表现为“以暴制暴”,这就决定了在法治社会中,不能滥用这种权利。正当防卫是在紧急情况下的一种自我救济、私力救济,它要求面对正在进行的紧急的、现实的不法侵害,故理论上称之为“紧急权”。故意挑衅对方殴打自己,然后借防卫之名进行反杀,这是挑拨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他人打伤了你,事后你追到他家里将其打伤,由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事后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量的界限就是度,突破这个度就会引起质变。正当防卫也有度,这就是防卫限度。”李勇说,他人辱骂你一句,你直接拿刀把对方砍伤,这显然超过防卫限度。

  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为检察官办理这类案件必须遵循的理念。

  “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和关心案件的人。检察官要在法律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的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李勇说。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