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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建检君拍案第三回 | 超市自助付款钻漏洞,女子自欺欺人获刑罚
2020-04-30 09:31:00  来源:

  上回书说道,一男子因为一个“色”字,在自己建立的群组中分享淫秽视频被判处刑罚,断送了大好前程,为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

  除了“酒”“色”之外,“贪”也容易让人误入歧途,哪怕是小偷小摸也可能触犯刑法。

  这个事情,还要从超市自助付款说起。经常逛超市的朋友都知道,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超市引入了自助付款系统,顾客买完东西结账时,自己刷条形码,自己付款,全程没有工作人员参与,超市门口没有警报器,也没了查小票的工作人员。这种操作,大大节省了结账时间,方便了消费者。

  可是偏偏有人在这上面打起了歪主意,利用自助收银机的漏洞偷东西!真是惊到了建检君。

  案例一

  李某是一名全职妈妈,经常带着孩子去某超市闲逛,发现自助结账有机可乘后,就经常拿些果泥、奶嘴等婴儿用品放在婴儿推车里,少量结账后夹带出超市。

  李某觉得自己做的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道早已被超市盯上了。李某第10次如法炮制后被当场抓获,经查其10次盗窃的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余元。

  东西没买单直接拿走了!超市是他们家开的?

  案例二

  王某和陈某是母女关系,两人经常一起去某超市购物,有次王某在自助结账机附近拿了别人遗忘的一包香干,没有付钱就带走了。

  此后多次购物时,王某都挑选一些便宜的东西给女儿陈某扫码付款,将贵的东西放进袋子直接带走。陈某发现了王某的行为,但因王某平时极为强势,陈某没有敢说什么。母女俩儿先后共同实施盗窃3次,金额达人民币4000余元。

  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3人提起公诉。鉴于三人到案后皆退赔盗窃所得,取得超市谅解,并且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最终,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建邺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许雅峰

  检察官说法上述3名被告人之所以频繁实施盗窃,一是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认为自己只是小偷小摸,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二是超市宽松的付款环境让其产生了错觉,认为无人看管,不会被抓现行,风险较小。实际上,上述认知大错特错。第一,这不是小事。在超市买多付少,哪怕这次偷瓶水,下次偷个苹果,累计三次以上,就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罪,是需要判处刑罚的,从此有了刑事处罚前科。第二,那些想利用自助收银的漏洞的人不要太天真,其实对自助收银的监控方法有很多,不要抱侥幸心理。

  超市之所以采用自助付款方式,背后必然有一套完备的监控体系:首先,会定期盘点,什么东西没有付款一目了然;其次,遍布高清监控,很容易追查到何人拿了东西没有付款。最后,将监控追查到的人脸图像纳入图像识别,下次这个人进店的瞬间,就能触发系统自动报警,工作人员就在出口“等着了”。

  

  最后,建检君提醒大家,切莫有贪小便宜的想法,另外,大家要注意自助付款时确保将全部商品扫码,防止漏扫,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正是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小恶变大错,你说该怪谁?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