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未检)收到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及其家属赠送的“敬业奉献,春风化雨”锦旗一面,对该院人性化办理在校大学生案件表示谢意。
今年5月,该院在办理任某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任某某接触毒品大麻系被其留学生男友蛊惑,任某某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在校师生关系融洽,家庭关系也比较和谐。承办人考虑到任某某系大学在读学生,系自首,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贩卖毒品大麻较少,情节较轻。且任某某向上家购买大麻的价格和向下家贩卖大麻的价格一致,没有从中牟利,主观恶性较轻。如果起诉会对任某某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其走进社会。承办人综合考虑任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程度,考虑父母监管意愿等情况,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经检委会审议决定,对任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不仅关注案件,更关注人,将教育感化、关爱帮教贯穿未检办案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