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积春塘晚,阴交夏木繁。不知不觉,时针已经指向2021年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
为深入推进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6月2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活动。
建邺区委宣传部、区委研究室、区妇联、生态科技岛等14家单位监督执纪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建邺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建邺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詹静作“三个规定”专题宣讲。首先,詹检介绍了该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以及“三个规定”的相关背景知识。接下来,她从四个方面就“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宣讲:
一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政策界限及适用范围。
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政策界限及适用范围。
三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政策界限及适用范围。
四是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整场宣讲,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内容丰富、案例深刻,为大家进一步领会把握“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行为准则、处罚措施提供了指引。
参会人员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宣讲活动收获很多,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架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带头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