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5月26日下午,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暨“三个规定”检察长大宣讲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詹静主持会议。
会上,詹静副检察长通报了贾某某等人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深入查找分析检察办案风险隐患,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守纪律、廉洁从检。
最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刚同志从五个方面宣讲“三个规定”相关政策。一是总体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填报、做出表率,党组织要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检察人员要切实消除“三不”问题。二是解读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政策界限及适用范围。三是解读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政策界限及适用范围。四是解读相关制度机制,要强化监督,内外部监督相结合;要定期通报,健全定期通报制度;要倒查案件,将其作为规定动作长期落实。五是对外宣传方面,要强化内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公正氛围。
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化“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着力解决“不愿填、不会填、不敢填”的问题,着力解决报告质量不高、选择性报告、不如实报告等问题,抓早抓小,通过整治,促进“三个规定”深入人心,自觉如实记录报告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