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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涉罪在校大学生不起诉训诫会
2020-05-27 10:44: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刘某某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决定对4名涉罪大学生做不起诉处理。为了体现检察机关对涉罪大学生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规范开展训诫工作,该院第四检察部召集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法援律师举行不起诉训诫会。

  

  一是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情,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家长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家长们表示孩子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和自己平时疏于管教是分不开的,今后一定教育孩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绝不越过法律底线。

  

  二是法援律师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法援律师从价值观角度出发,教育被不起诉人加强思想道德学习,避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腐蚀,不要被经济利益迷惑双眼,强调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将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关工委老同志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关工委老同志从老检察官的角度出发,传授了很多人生经验,教育他们不要在网络上结交不好的朋友,要多向优秀的榜样学习;遇事不要被金钱利益冲昏了头脑,要多考虑法律关系。随后,关工委老同志以长者的身份教育被不起诉人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严加管教,要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四是承办检察官做训诫词教育。承办检察官教育他们做事多想、多思、多听、多看、谨言慎行,避免让自己掉入犯罪陷阱;有些事即使再小,只要是善意的也要去做,有些事即使是违法犯罪,有再多的经济利益也不能去做;做人做事要坚守底线,要培养高尚的情操,不能轻易被金钱动摇而走上歧途。承办检察官还强调,不被判处刑罚不代表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如果再犯类似的罪行,不仅可能被判处实刑,还将会对自己和下一代的就学、择业、入伍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被不起诉人对自己行为进行最后陈述。他们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自己对错误行为的深刻检讨,对培养自己的父母、老师的深深悔意,表示自己一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努力学习、工作,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各方面对自己的关心,并表示了对检察机关能给自己机会重来的的感谢。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