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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2021-09-10 10:10: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龚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底,被告人龚某与王某(另案处理)为谋利,共同商议使用收款码帮助他人转移钱款并提取分成,后龚某负责与上家联络,王某负责向纪某某、倪某某、吕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收集收款二维码。2019年2月16日到18日期间,龚某、王某等人明知钱款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多次使用收款二维码、银行账户收款、转账等,帮助流转诈骗款共计人民币115692元。被告人龚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