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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某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
2021-06-11 09:48: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汪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由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7日10时许,被告人汪某某至本市建邺区莲花南苑门口,以分挖到的金元宝和银元为由骗取被害人邢某某信任,后趁其不备用石头将邢某某的一个金手镯、一对耳环、一对金耳钉(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931元)调包盗走。2020年5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汪某某以同样方式,趁被害人姚某某不备用石头将其一个金手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356元)调包盗走。被告人汪某某盗窃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