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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郭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
2020-11-09 14:20: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郭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单位深圳市卓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谢某某未经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雇佣他人生产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以该公司网店的名义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54万余元。

  2020年2月13日,被告人黄某、黄某某未经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向被告人郭某某、谢某某销售其雇佣他人生产的2000个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得款人民币67000元。

  2020年6月23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黄某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查获带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充电。

  2019年11月至20年4月间,被告人乔某、乔某某未经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生产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配件并销售给杨某、王某,累计得款人民币101620元。

  2020年6月23日,被告人乔某、乔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查获带有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充电盒245个。

  2019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知是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雇佣被告人王某越对外销售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配件,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4万余元。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协助被告人杨某松销售、打包、发货。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