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苏静提起公诉。
2020年1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李苏静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怡康街路口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后被当场查获。经检测,李苏静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8.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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