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太鸽提起公诉。
2019年7月27日至7月29日间,被告人王太鸽伙同赵某某冒充女主播高某,谎称可以到南京约见被害人张某某,以支付往返路费、保证金等理由,先后骗取张某某共计人民币8230元。
2019年7月27日至8月11日间,被告人王太鸽冒充女主播高某,谎称可以与被害人尹某某恋爱,以与平台解约需要钱款为由,先后骗取尹某某共计人民币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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