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郭亮在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16号乐基广场“十月健身”健身房内,因使用健身器械与被害人潘某发生口角。后郭亮纠集被告人李峰、被告人孙玉等人,被告人李峰又纠集被告人胡猛等人至上述地点,持哑铃、塑料管等对被害人潘某实施殴打,致潘飞受伤。经认定,被害人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郭亮等人提起公诉
2018-10-12 11:11:00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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