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宋辉批准逮捕
2017-09-11 17:18: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辉批准逮捕。

    2017年8月,宋辉驾驶小型专用客车,在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左转通过路口的过程中,撞到人行横道线上步行的行人程某某,造成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宋辉负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