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海蒙批准逮捕。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卢海蒙在本市建邺区一停车场内,先后将三辆汽车的汽车玻璃砸碎并实施盗窃,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6800余元。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卢海蒙在本市雨花台区一商业广场内,盗窃笔记本电脑五台、手机一部,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5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海蒙批准逮捕
2017-08-24 17:41:00 来源:
编辑:孙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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