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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刘玲批准逮捕
2017-07-27 10:33: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玲批准逮捕。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玲在本市秦淮区一小区内,向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7克;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玲在本市秦淮区一店门口,向许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7克;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玲在本市秦淮区一小区内,向韩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7克。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