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0日南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建邺区院案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安排,在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地方疫情防控的同时,立足职能,持续总结经验做法,健全五项机制,统筹推进案管业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是落实提示要求。该院案管部门再次认真学习去年高检院案管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和省市院疫情期间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指示,就案件受理、流转、审核及对外移送等相关事项,强化与法院、公安机关、本院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对接,提早沟通。
二是严格防控措施。案管部门干警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室前,需测量体温,洗手消毒。进入办公区后,对案管大厅进行消毒通风,对来往光盘、案卷文档进行消毒。同时要求来院办理业务的公安人员、律师,自觉佩戴口罩并在单位安检口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查验苏康码后,方能由案管部门人员引导进入案件管理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畅通收案渠道。受理、移送各类案件时,安排专人办理,通过电话沟通提前审查案件材料、法律文书等,在保证案件不超期办理的基础上实施错时接送案,避免人员扎堆或长时间接触。受理案件后及时转交业务部门办理,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7月20日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8件,移送区法院11件19人,移送公安机关7件9人。
四是做好跟踪监督。案管部门坚持每日进行流程监控,统计每日即将到期案件,将提示信息发送给办案部门,防止案件因疫情原因出现超期,并坚持每日案卡规范性填报检查,确保检察数据准确无误。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除在安检口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查验苏康码外,详细询问其个人活动轨迹情况,并要求其签署《个人承诺书》,确保案管人员、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防疫安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五是保障律师接待。借助微信、服务电话等畅通律师接待渠道,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咨询工作。每日由专人在岗接听电话和上网查看律师网上注册、预约阅卷情况,利用网络审核律师提交的证件及辩护材料。7月20日至今,共电话接待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79次,当面接待律师阅卷11次,异地阅卷3次,制作电子卷宗64册。